在合伙经营饭店的情况下,如果一方只负责投资而另一方负责管理,并且管理方除了收取管理费外还要求从利润中抽取10%作为抽成,这样的安排是否合理,主要取决于合伙协议的具体内容和双方的协商结果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》的规定,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应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来处理。如果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了管理方除了收取管理费外,还可以从利润中抽取一定比例作为报酬,并且双方都同意这样的条款,那么这种做法是合理的。但如果协议中没有明确这一点,或者双方对此有争议,那么可能需要通过协商来解决,或者依法定比例分配利润。
在实际操作中,管理方通常会因为其投入的管理经验和劳动而获得一定的报酬,这可以是固定管理费,也可以是与业绩挂钩的奖励费用。这种报酬方式旨在激励管理方提高饭店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。
此外,根据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发布的《中国饭店管理公司运营规范》(试行),饭店管理公司可以向饭店业主收取包括固定管理费、奖励管理费、品牌使用费、技术支持费、市场推广费和开业顾问费等在内的管理合同约定的费用。这表明在饭店管理行业中,除了基础的管理费用外,根据业绩收取一定比例的奖励管理费也是一种常见的做法。
总的来说,合伙经营饭店时,管理方是否有权从利润中抽取一定比例作为报酬,需要根据合伙协议的具体条款和双方的协商来确定。如果协议中对此有明确的规定,并且双方都同意,那么这种做法是合理的。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,或者双方对此有争议,可能需要通过进一步的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。务必确保协议合法、公平,维护双方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