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申报表变化和资料获取途径
2024年度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修订,本次修订取消2张表单、调整7张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、调整15张关联表单中关于表间关系的填报说明。其中取消《免税、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》(A107010)、《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》(A107040),企业申报免税收入等优惠事项时,根据《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》中的事项名称在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》(A100000)填报。具体修订内容见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)及其解读。
(二)申报与缴税分离
为降低对提前申报企业资金占用的影响,企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可选择申报与缴税分离,即申报完成后暂不缴款,缴税期限届满前完成缴纳税款。
(三)资料报送与留存备查
企业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,应当按照规定附报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。企业享受优惠事项、发生资产损失事项、不征税收入事项等采取“自行判别、申报适用、相关资料留存备查”的办理方式。